我有一票货通过朋友的离岸公司打款到代理帐户。

前提 :
T/T 收款 ,收汇路线 客户--离岸帐户--出口代理美金帐户
(比如 客人打 金额 USD1000. 到离岸帐户 再从离岸帐户打USD1000到出口代理,全额)

朋友的离岸公司(非香港)
抬头名称:宁波xxx 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xxxx
电话:0574-xxxx

问题1.  给出口代理 上面离岸公司信息 ,出口代理 在 报关单、INV. PL. 等单据上面 填写上面这离岸公司信息 用来出口报关 这没有问题吗? (实际上就是担心海关会否在意 国内公司出给国内公司?)

问题2. 直接给出口代理  我的客户的资料G2000, 出口代理 在 报关单、INV. PL. 等单据上面 填写 我对方客户信息  用来出口报关 注册海外公司
          而出货后我寄给客户清关资料是离岸公司的 ,这样是否行得通?
          收汇路线还是按照上面的。


谢谢高手们帮忙 ,先谢谢啦。。。

[[i] 本帖最后由 gyj 于 2009-8-20 11:57 编辑 [/i]]

网友解答



1, 离岸公司抬头有宁波应该不是问题在哪能开到离岸账户,但地址,电话要用注册时给你的香港公司的地址啊,海关才不会管你呢。

2, 只要代理不来挖你客户,给代理客户信息也没什么事的,海关报关不过记录一下数据,统计用的,提单反正可以按你要求出的有没有免费离岸公司转让的?

第一种操作就可以了。

[[i] 本帖最后由 xh02 于 2009-8-20 12:55 编辑 [/i]]
很奇怪你的离岸公司是宁波的,这种我没有见过,中国出口报关是不是允许填两个国内的公司上海东亚银行开设帐户的风险评估要求---开立公司的选,除非有一家公司在保税区注册香港公司,一般操作的话就是工厂报关给离岸公司,然后提单上面显示你的离岸公司和实际收货人,你这个没写清楚我还没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