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本贴以后的内容会围绕香港公司的管理展开,涉及每日接触客户问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涉及香港公司的管理的问题,可以在这里提出,都会得到最快回复,下面的各个问题也都会亲自回复,决不水帖,案例及实际回复会红色注明,其他境外公司的问题,另外版块处理,可以给大家看得更清楚,方便查阅.[/color]

另我司香港出版的香港发展的书籍是学术研究和实践的结合体,既体现了公司发的精神又用易懂实用的案例作说明,想知道如何管理和运用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会有很大的帮助。
     主要内容:香港公司体系和类别;股东、董事责任和权利;香港有限公司特点、管理、运作、税务情况、开户指南、结束清盘;问题与解答;公司章程(中英对照)
     需要的朋友可来电联系。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管理(一)概述[/color]

HK公司成立后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年都要作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间HK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

(一)公司注册处

1、递交周年申报表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变动作为从新记录,更新成为一个最全面正确的资料,作为公众的查册。满周年时需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
逾期递交的罚款:如过周年后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HKD870;
                       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HKD1740;
                       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HKD2610;
                       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HKD3480;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

(二)税务局

1、更换商业登记证(BR)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有效期一年。税务局在每个公司满周年前1个月左右向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更换通知书,企业在收到之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登记证,并缴交商业登记费HKD2600.
逾期递交的罚款: 超过周年时间一个月后每个月罚款HKD300

2、递交公司雇员工资申报表
     香港对于各人有薪俸税,税务局每年四月份会下发雇员工资申报表给到每个企业,需要公司申报雇佣的员工薪水多少,作为税务局收取薪俸税的一个依据。如果香港公司是作离岸操作没有雇佣员工那么作没有雇员的申报HKD200.

3、报税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报税,以后1年1次。[/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0 09:01 编辑 [/i]]

网友解答



什么是领事馆认证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什么是领事馆认证[/color]:领事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color][/size][/font][/b]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b][color=Red]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color]: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关国家一一注册;二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有关国家申请领土延伸。[/b][/color][/size][/font]
什么是商标"TM"与"R"符号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什么是商标"TM"与"R"符号[/color]:"TM"符号代表商标,就是向公众表明该品牌或商标是可做作辨认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此符号可用于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R"是代表已注册的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例,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R"符号。[/color][/size][/font][/b]
什么是境外公司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什么是境外公司[/color]:境外公司又称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简单的说,凡在中国以外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称为境外公司。例如,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 百慕大、贝里斯、 文莱或萨摩亚等这些被称「避税天堂」或「避税乐园」 ,甚至在「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现在由于上述岛屿公司国际声誉下降和法律不稳定,更多的朋友开始选择香港\英国等境外公司作为离岸公司[/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5 16:29 编辑 [/i]]
什么是地域来源征税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什么是地域来源征税:[/color]在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color][/size][/font][/b]
处理账目时所需文件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处理账目时所需文件[/color]

我们按税务局的指引,开列客户须预备有关之业务纪录,以方便进行处理会计账目  
交易?目?? ?保存之有???
??

???票
退?通知?
收款收?
每日的收款??
收????等  
??

???票
小???的零用金??
付款收?
支票存根
往???算表  
其他?支

?支?票
付款收?
支票存根
?薪??表

?行交易
?行月??
存款?及相?收款明???
支票存根或支票副本
(?列明其所涉及之交易金?、性?、付款人?情)

固定??
??合?
?票及收?
支票存根或支票副本


存?
存?表(包括每件?物的?量和?值)
?耗性或非?常流?性存?

公司投?
股票????
??合?
???告(?用於大?投?)[/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color][/size][/font][/b]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color]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color=Purple]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color]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
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些。[/color][/size][/font][/b]
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color]

香港的来源地征税是要有原则的,而且是要通过申请的,贸易的来源地是否来源于香港,一句话,即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因为整个判定是根据业务的整体来看,以全 部 事 实来  研究,分析的,不是单看一个要素,这里提供的只有一个一般原则参考,具体行业如地产,股票等则适用属地原则不在范围内:

[color=Red]一 般 原 则 [/color]
1)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2)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3)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4)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5)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color][/size][/font][/b]
开拓国际市场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对于已经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可以去到[url]http://www.tdctrade.com/[/url](香港贸发局)寻找更多的国际买家和卖家,开拓国际市场,大家可以尝试下效果.[/color][/size][/font][/b]
客户问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注册香港全新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原创)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客户问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原创)[/color]

现在用香港公司投资国内的客户非常多,每到报税时,客户怎样处理报税都不是很清楚,最规范的操作是建议客户是做三份AUDIT REPORT,只有这样才能最清楚反映公司至埋数截止日当天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1;香港公司单独业务一份AUDIT REPORT(如除控股外无运作,则DORMANT A/C)
2;国内子公司一份AUDIT REPORT(如属于合资,且控股比例小于50PERCENT,可以选择提供国内审计报告)一般国内的审计和香港的报告在折旧的分摊等处理是不同的.
3:合并报告(最终反映香港公司的资产情况和损益) / 如果1为DORMANT A/C则不合并

其他说明:因为国内子公司税务处理完后,按照香港的控股比例收到的分红是不需要打任何税的,所以需要明确国内的损益和资产,为将来香港公司获得国内子公司税后分红,合法不纳税做准备和证明),如果只是单纯做一个INVESTMENT处理是显示不出你国内公司资产的变化和损益的,以后如果分红需要合法化,也是需要另行补充这份AUDIT是一样的.[/color][/size][/font][/b]
不适宜用香港公司的客人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不适宜用香港公司的客人[/color]

很多客户都是看着别人或者自己外贸圈的朋友注册香港而注册,其实是不对的,拿香港来说说虽然有海外利得,不需要纳税的原则,但是其政府管理是最为严谨的,任何地方的政府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所以,单纯的用香港公司做利润转移(过帐),并非是实际的贸易背景,申请海外利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政府针对你的申请提出反对问到你更详细的细节及需要提供证据的时候,缺乏实际操作,你是很难拿出相对应的证据的,而且,报税时都要整理好整年的贸易单据(发票),所以并非是人人适用香港公司,如果是单纯的资金上面的操作,收入支出以佣金为主的我一般是不会建议客户采用香港公司的[/color][/size][/font][/b]
关于香港公司的名称的最新消息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名称的最新消息[/color]
现在香港公司的名称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混在一起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中文必须繁体,英文是LIMITED结尾,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5(1)(a)条的规定,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香港公司相对于其他地方成立公司对比,开户是十分方便的,因为其资料非常公开,银行也便于查册,处理开户速度也非常快,一般开户也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非常方便,希望隐秘度高的客户可以选择英国公司.[/color][/size][/font][/b]
客户问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原创)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客户问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原创)[/color]

现在用香港公司投资国内的客户非常多,每到报税时,客户怎样处理报税都不是很清楚,最规范的操作是建议客户是做三份AUDIT REPORT,只有这样才能最清楚反映公司至埋数截止日当天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1;香港公司单独业务一份AUDIT REPORT(如除控股外无运作,则DORMANT A/C)
2;国内子公司一份AUDIT REPORT(如属于合资,且控股比例小于50PERCENT,可以选择提供国内审计报告)一般国内的审计和香港的报告在折旧的分摊等处理是不同的.
3:合并报告(最终反映香港公司的资产情况和损益) / 如果1为DORMANT A/C则不合并

[color=Red]其他说明:因为国内子公司税务处理完后,按照香港的控股比例收到的分红是不需要打任何税的,所以需要明确国内的损益和资产,为将来香港公司获得国内子公司税后分红,合法不纳税做准备和证明),如果只是单纯做一个INVESTMENT处理是显示不出你国内公司资产的变化和损益的,以后如果分红需要合法化,也是需要另行补充这份AUDIT是一样的.[/color] [/color][/size][/font][/b]
针对很多国内使用离岸帐户,但是不重视报税的提醒(原创)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现在国内很多用香港公司的朋友对于公司的报税,并不是很重视,这个是非常不好,对于公司的发展是非常的不利,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color]
1,报税不仅是做报税用途,单纯是应付税局,更重要的是通过报告看到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和建立好的会计财务的制度,很多朋友做200万港币以下的生意,每单自己经手,可是以后如果业务量增长到1000万港币甚至更多,一个老板是肯定不会业务全部经手,没有良好的财务制度,说得最简单,就是你会对你公司的资产失控,很危险.

2,通过我们专业的核数师报告会告诉客户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个是很重要的,不通过核数师报告是很难显现出来的,而且会指导你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RECORDS的安排,这个也是做好会计的,及后续审计的前提,所有的会计安排在事先是合法,事后属违法,相信各位都很清楚.

3,现在很多的客户业务发展很快,国际的合作也非常的多,我的香港公司客户的海外合作伙伴除了强行要求增加注册资本和发行资本至10000000港币外,更加要求查阅该公司的核数师报告,这个是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的国际认可的财务报告(CLEAR& NO QUALIFIED),(特别注明:一般给到税务局的按照中小企业标准的是允许小小QUALIFIED的,但是作为给到银行借贷或者国际合作用途,以及将来上市及上市公司的AUDIT一定是CLEAR级别的),所以就此大家也可以明白同样是大家整天嚷的报税,质量不同,当然不同收费的,如果可以董事接受QUALIFIED,一天我们可以出报告给他,很简单的,但是这样的处理是不负责任,希望大家更深层次了解,除了AUDIT REPORT外,你比较难通过其他途径了解香港公司的实力,香港的注册资本在成立时都是不验资不到位的.

4.国内银行有将来需要的趋势,现在虽然还是停留在每年AR1周年申报,和BR商业登记证的更换,但是以后如果政策收紧或者银行需要你提供相应的报告显示出你帐户的收支情况,你是一定要通过这个报表的,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两种客户是不受欢迎的一种是在成立时有写营业额大概多少,一年到头帐户收支为零,无运作,肯定是消户的首选,还有一种是帐户运作频繁,但是报告(DORMANT A/C)显示无运作,银行是绝对不放心的,担心你资金安全性的.

5.最好的说明你帐户资金是合法收入的证明,便于以后用于移民或者回国投资或者其他支出).而对比零申报你将来是很难向政府解释收入来源的.

6.针对大陆和香港避免双重获税政策收紧,提前做好准备.[/color][/size][/font][/b]
08'香港4月底埋数的提醒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08'香港4月底埋数的提醒[/color]

[color=Purple]08'香港4月底埋数的提醒埋数日期为07-4-1至08-3-31日的香港公司可以将单据逐步准备起来了,具体单据如下:[/color]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PS:如果贵公司有利润,且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都不在香港产生,可以由董事提交我们香港公司贸易流程说明,以便会计师在AUDIT REPORT中特别指出公司利润来源海外,无应课税,具体的申请模版无法粘帖附件,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发邮件给他备份.[/color][/size][/font][/b]
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color]

[color=Purple]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color]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需 要 作 出 广 泛 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 而 并 非 单 单 考 虑 某一个要素,你具体提出申请前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我们公司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color][/size][/font][/b]
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color]

[color=Purple]申请海外利得需要满足的一般原则:[/color]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 要 作 出 广 泛 全面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
假如香港薪俸税,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货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货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货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它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香港公司年检。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color][/size][/font][/b]
谢谢LS朋友支持,大家共同把离岸公司版块作好,给到有需要的朋友专业服务。
不错的主题,很用心,支持顶下!:)
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香港报税单据处理及海外利得申请详细版[/color]

[color=Purple]关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color]
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

[color=Purple]申请海外利得的好处:[/color]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关税优惠,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color=Purple]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color]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做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会计师协助你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实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给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反对的回复,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color=Purple]一般处理方式如下:[/color]
1、首先会计师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贵司董事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香港公司沟通时,会计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我们都是可以帮到你成功申请下来的。
因为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给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没有改变运作模式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来审核你。[/color][/size][/font][/b]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color=Red]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color]

    一直在说香港公司的报税管理,那到底在报税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选择自己公司的埋数日期,在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color=Purple]一、埋数日期的选择[/color]
    第一次报税的香港公司,政府允许的最长的会计年度为18个月。假设贵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埋数年度:2007/10/18?2009/3/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埋税年度,即每年的12/31-次年1/1和3/31-次年4/1)。这样您今后每年的税务申报都会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您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务申报。
     
[color=Purple]二、单据的准备[/color]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color]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color]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color][/size][/font][/b]
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

[size=4][b][font=楷体_GB2312]
[color=Red]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color]

    [color=Blue]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color]


[color=Red]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color]

    [color=Blue]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若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color]。[/font][/b][/size]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color=Red]☆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color=Red]☆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离岸公司年审,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color][/size][/font][/b]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color]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color]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部分代理机构称之为“零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color=Red]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color]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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